鹤城区居民朋友们: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决策部署,及时建立人群免疫屏障,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,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,参照本市县、市(区)和市外的做法,我区自年7月25日起,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、超市、饭店、银行、医院、影院、机场、高铁站、汽车站、农贸市场、学校、棋牌娱乐室等公共场所的,需严格查验疫苗接种信息,未接种者,原则上不得出入上述公共场所。为避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,请尚未接种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,尽快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就近到接种点免费进行疫苗接种。
新冠病*疫苗接种禁忌症
1、对于新冠疫苗中所含有活性成分、非活性成分或在制备疫苗中所采用的物质过敏者,在接种第一针后出现过敏反应者,不可再次接种。
2、患有严重慢性疾病,或者过敏体质者,不可接种。
3、发热、急性疾病期患者及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,不可接种。
4、血小板功能障碍或出血性疾病的患者,接种疫苗后可能会诱发出血,需慎重接种。
5、严重的免疫缺陷疾病,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也需谨慎接种,但是慢性免疫缺陷病除外。
6、癫痫未得到有效控制,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,也不适合接种。
7、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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